关于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规定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评选规定。要求如下:
一、 评比范围和要求
1.我院在校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评选的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品学兼优,在校无任何违纪现象。
2.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平均线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每次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每次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本二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毕业班学生申请,计算机三级、英语六级等级考试两门均通过;三年级学生申请,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等级考试两门均通过;二年级学生申请,两项等级考试其中一项通过优先考虑。本三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对应本二各项分别降低一个等级。其中特、贫困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及社会工作等活动,成绩显著者优先考虑。
二、分配指标和发放标准
1.分配指标。根据学校的指标确定。(我院国奖名额4名,国家励志名额68名)
2.发放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三、评比的要求和时间
1.评比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学院将通过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党政联席会议,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2.上报办法:
(1)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于9月22日中午前将申请表格交各班班主任处;
(2)9月22日下班之前各班主任经初步筛选,择优按照以下名额将学生申请表格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名额不限。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二:大二、大三每班报4人,大四每班报2人;
本三:每班报2人。
(3)9月23日,学院根据各班上报名单,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公示三天。
(4)9月26日,填正式表格,并录入江苏省资助系统。
(5)9月27日,提交学校,报江苏省教育厅。
机械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