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十二五”省重点学科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5-08 点击数:

 

 

机械工程重点学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与《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适应,为规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重点学科经费使用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浪费,特修订《机械工程重点学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学校用于校级重点学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来源
1. 学校在年度预算中专门设立的用于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专项资金。
2.二级学院投入的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
1.学科团队建设:适当资助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学科团队成员的访学。
2.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的购置及运行维护:用于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的图书资料、数据库及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行维护,购买的图书资料、数据库及仪器设备应进入二级学院固定资产。此项费用不低于学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50%。
3.学科基础研究:适当资助科研课题的研究、学术专著的出版、专利的申请。论文发表的版面费不得列支。
4.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科团队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外出调研、考察费,包括差旅费、会务费;主办或承办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学术会议费;邀请校外专家学者来校学术交流、讲学、指导、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不超过学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20%,其中招待费为严控项目,不得超过学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10%。上述交流与合作项目之前必须向学科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
5. 学科建设的文印费、低值耐用和低值易耗易损办公用品购置费、材料邮寄费等,不超过学校拨付专项资金总额的15%。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预算、检查与决算程序
1. 每年底,各学科分方向负责人确定下一年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计划和专项资金总预算额度。
2. 2月份,各分方向负责人根据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填报上一年度重点学科资金使用绩效报告,以及本年度支出预算表。
3. 3月份,学科负责人审核各个方向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报告和支出预算表。专项资金使用由学科负责人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经费使用比例,制定年度经费使用预算,经费使用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签报程序
专项资金由各学科带头人或委托人本着“公开透明、厉行节约”的精神,在预算范围内批准使用,使用时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并按以下程序签报:
1. 报销人按要求填报《常熟理工学院费用报销单》。
2. 各个分方向负责人签批。
3. 学科带头人签批。
4. 按学校财务规定,须分管学科建设的校领导或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的,应加此签批。
5. 报销人持手续完整的《报销单》及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本,到财务处报销。
6.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
 
第七条其他
1. 用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数据库、大型软件等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审批、采购、入库手续,图书资料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作为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2. 拟资助出版的学术专著须事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经至少3位校外同行专家学者评审推荐,出版时应注明“江苏省(或常熟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字样。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0一三年五月十六日